我出生在中國,是獨生子女政策實施時的第二個孩子。為了生我,我父親不得不支付三年的薪水。九年前,26歲的我搬到了荷蘭。四年前,在我31歲的時候回到(dào )了(le )中國,回到了我的非法童年,回到了父母為了我的存在而支付了高昂代價的罪惡感裡。當我試圖修復我們之間不安的關係時,他們堅(jiān )持要我生孩子。具有諷(fěng )刺意味(wèi )的是,中國的(de )三胎政策已經到(dào )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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